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4-1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1:漯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路418号
被投诉人2: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设置“兼投不兼中”是以不合理条件剥夺供应商公平竞争、依法取得中标资格的权利,违反现行法规和政策方针。投诉事项2为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投诉事项3为关于技术参数的评审标准,设置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利于专家准确评审。投诉事项4为有关企业业绩的评审标准不合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投诉事项5为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合理,属于设置的加分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6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不明确,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评分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