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安文磋商采购-2022-45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九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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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根据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阳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之方案的通知》(安财购[2023]11号)文件,对你单位代理的安阳市第九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等五个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在安阳市第九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于处罚通知书收到十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文峰区财政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
2024年5月24日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 2024 〕第3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05-24 00:00:00
- 文财购【2024】3号高达公司处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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