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
伊川县高山镇人民政府地 址:
伊川县高山镇古马路73号二、基本情况
伊川县高山镇人民政府2020年在实施伊川县高山镇构树扶贫项目(伊政分采[2020]005号)中,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叁万元罚款。2、责令你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伊川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001596110050205721,开户行:建行伊川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伊川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