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安文磋商采购-2023-46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新能源环卫车辆充电服务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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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于2023 年 12月 20日对你单位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新能源环卫车辆充电服务项目(安文磋商采购-2023-46)中标,采购预算190万元,以服务单价每度电服务费0.33元中标,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自愿放弃中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于采购金额壹佰玖拾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玖仟伍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下列帐户: 户名: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263702266729 开户行:中国银行安阳文峰中路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文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
2023年12月29日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 2023 〕第13 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12-29 00:00:00
- 文财购【202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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