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某某予以解聘的通报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1-05 00:00:00

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举报案件过程中,评审专家某某多次拒绝答复询问,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4号)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专家所在区域或项目所属区域的财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后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六)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电话通知3次以上(含3次)或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的规定,予以解聘。

 

 

202414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