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人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召县财政局近期将开展对2023年10-12月份采购人需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0-12月已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计划备案的采购项目。
二、检查方式
财政局根据10-12月份已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计划备案的采购项目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检查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2、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3、采购人是否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严禁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对不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的单位,县财政局将通报批评。
2、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积极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南召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