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购〔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商丘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总体情况
此次集中采购监督考核工作结合《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商丘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财购〔2023〕24号)要求,共抽取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2023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以下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四、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采购文件时未能引用最新政策文件,存在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
(二)个别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全面不具体。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政策学习运用。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加强最新政策学习和运用,并及时组织培训,强化政策解读。
(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在采购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风险识别和防控,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稳定。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等次为“优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