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对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4-05-28 00:00:00

商财购〔202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商丘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总体情况

此次集中采购监督考核工作结合《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商丘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财购〔2023〕24号)要求,共抽取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2023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以下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

制度建设有效完善。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序,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意识进一步提升。

二是

采购程序规范高效。能够认真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优化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三是

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能够始终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积极响应采购单位需求,提供专业、细致的服务,赢得了广泛好评。

四是

团队建设成果丰硕。内部团结协作,形成了一支高效、专业的采购团队,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采购文件时未能引用最新政策文件,存在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

(二)个别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全面不具体。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政策学习运用。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加强最新政策学习和运用,并及时组织培训,强化政策解读。

(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在采购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风险识别和防控,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稳定。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等次“优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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