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沈丘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沈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监督评价内容包括:1、2023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2、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建设情况;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6、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本次考核采取自我考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考评由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形成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核由县财政局成立考核组,从沈丘县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10%的项目进行考核。
(三)现场监督评价。监督评价内容包括:评标区域设置、档案保管、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形成现场监督评价报告。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监督评价结果显示,沈丘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认真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下:一是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服务采购单位的能力,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考核小组现场监督评价、书面审查结果,综合2023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沈丘县政府采购中心此次综合监督评价得分93分,监督评价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