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行为,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项目代理情况监督考核的通知》(信财购〔2024〕4号)要求,市财政局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科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本次考核重点考核了集中采购活动中规范运行、采购程序、资金节约、工作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专业能力提升等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检查、自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内控机制、程序规范、专业能力、采购效能等内容进行评价。
2023年,集中采购科共办理采购项目40项,其中集中采购项目30项,控制价8538.23万元,中标价8001.4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536.83万元,节资率为6.28%,降低了财政支出,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不低于30%的随机抽取比例,通过对12个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2023年集中采购科采购项目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布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环节、项目开标(接受响应文件)、项目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公告的发布、档案管理等环节。采购文件编制上均能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财购〔2020〕4号)文件精神,认真编制采购文件,落实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要求等采购政策,2023年办理集中采购项目30项,其中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的有14项,占比46.67%。集中采购科内部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了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较为科学、合理,能否规范组织评标,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考核中发现,集中采购科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集中采购科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标准化和专业化还有待提高,应根据项目不同匹配不同的格式合同。二是在采购项目备案环节给予采购单位更多指导,确保资料齐备,提升服务水平。
经过考核,对集中采购科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会同采购单位提前细化采购文件中的主要合同内容,按照营商环境的优化要求,约定和提高预付或首付款比例,约定履约验收至支付时间,提升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效率和货款支付效率。
二是继续加强对集采品目产品的学习,熟悉产品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不断总结成功案例,探索不同产品的采购文件和评分办法规范模版,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的规范度,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协助和指导采购单位进行计划备案,确保采购单位准确高效进行采购。
四是加强人员配备,依法组织质疑答复,对于废标、流标、质疑项目主动向中标、投标企业、质疑供应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同采购单位做好质疑答复,提升服务主体的满意度。
经综合考核,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科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得分97分,考核等次为“优”。
特此公告。
信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