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促进集中采购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拟对你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内容
本次监督考核主要内容2023年度,你单位集中采购项目代理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项目执行情况、制度建设、人员及培训情况等。具体内容见《管城回族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详见附件)。
二、 考核要求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你单位应依照《管城回族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现场考核。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实施检查期间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三、 考核时间安排
此次考核从 2024年1月19日开始,到 2024年3月29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评、检查考核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29日)。你单位要对照考核办法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2023年1至12月份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我考评,并将内部管理制度、考核检查一览表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检查考核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18日)。由区财政局组成的考核组,对你单位2023年1至12月份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所代理项目20%的比例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项目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确定。
(三)整改提高阶段(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你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区财政局,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联系人: 何 堃 电话:66319809
附件:管城回族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点击下载]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