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邮编:252200
法定代表人:王永浩 联系电话:15621617091
被投诉人1: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汇金城7号楼7-301号
邮编:471200
联系人:周鑫鹏 联系电话:15978611888
被投诉人2:河南运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恒生科技园A-1号楼905室
邮编:471000
联系人:靳佳明 联系电话:0379-69991788
相关供应商:洛阳政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汇金城4号楼4-2-001室
邮编:471200
联系人:赵三明 联系电话:15690641188
二、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运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汝阳县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阳分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4年3月15日在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因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河南运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3月1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阳分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4月9日发布了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洛阳政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河南运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4月15日,河南运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4月3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三、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洛阳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
、投诉请求
请求认定结果无效,纠正错误的评标结果。
五、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核实,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与洛阳政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虽然同为汝阳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但两个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相互控股和管理关系,属于独立经营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洛阳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法律禁止投标范围,投诉人认为洛阳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缺少事实依据。
六、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