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2024-05-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YZCG-G2024001

二、项目名称:禹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新建禹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及配套设施项目(不见面开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致君资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赵松君      

联系电话:13825299018

被投诉人1禹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374-8880070  

被投诉人2: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820房间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无法公平获得与项目相关所必须的项目信息、现场情况,属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大量出现要求投标人提供原厂授权书、承诺、证明函等文件的地方,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3:该项目未根据采购需求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前往甲方指定单位搭建演示环境,演示产品各项功能,以及能与省市级巡查平台、省市级考务管理平台核心设备无缝对接,所有功能均能实现并顺利对接完成后方可确定为中标人,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同时违反《禹州市政府负面清单》。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里大量设备的技术参数中大量技术指标对特定的生产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里UPS电源技术参数要求中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指定特定的专利和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中对红外半球摄像机要求“摄像机通道名称支持使用河南省考务综合管理平台OSD插件,一键OSD设置摄像机通道名称,且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指向特定供应商产品,歧视非河南省考务综合管理平台现有厂家。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评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整体设计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存在不具体,未细化与量化问题。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厂商实力一项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禹州市政府负面清单》。

投诉事项11: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中只有采购人禹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的公章和信息,无采购代理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公章和信息,违反了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后重新组织招标。

五、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5、7、9、10、1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4、6、8成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禹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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