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财购〔2024〕4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6-07 00:00: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对你中心2022-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方式

(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办法。

(二)考核方式。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自查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自行组织,形成自查报告。抽查由省财政厅在自查基础上采取抽取集中采购项目检查、满意度调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2022-2023年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基本执行情况,重点考核集中采购活动中规范运行、采购效率、工作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和2021-2022年度考核整改等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2022-2023年度河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附件1)。

(二)考核等次。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为鼓励集中采购机构创新性开展工作,本次考核增设加分项,考核加分计入总分。

三、工作安排

本次考核时间为20245月至7月,具体考核分为自查、抽查、沟通汇总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10-531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2-2023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整理工作。525日前报送《2022-2023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2022-2023年度工作总结。531日前,将《2022-2023年度被抽查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被抽取项目文件和资料(复印件)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抽查阶段(61-621日)

1、省财政厅向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发送《2022-2023年度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人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2022-2023年度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工作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附件5)。

2615日前,省财政厅组建考核小组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被抽取项目文件和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3621日前,考核小组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2021年度集中采购考核工作整改、集中采购项目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等情况实施现场考核,同时做好考核发现问题的工作底稿确认工作。

(三)沟通汇总阶段(622-715日)

考核小组汇总工作底稿,经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确认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省财政厅综合自查报告和考核小组的书面考核意见形成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反馈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工作要求

本次考核结果将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抽查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对填报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附:1.2022-2023年度河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

2.2022-2023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22-2023年度被抽查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

4.2022-2023年度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人满意度调查表

5.2022-2023年度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工作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

           

                    

                         

2024426

 附件1 附件2、3 附件4、5

  • 附件1:2022——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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