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26
二、 项目名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与应用专业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与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乡市社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延津县城关镇北街人民路西段
被投诉人1: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6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16楼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诉讼,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中标单位应自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演示三项产品的功能,如不能满足参数要求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依法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要求不合法、不合理,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新乡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