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西峡政采公开-2023-93 | ||
二、项目名称:西峡县农业农村局中央、省级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结余资金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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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山东恒轩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西峡县农业农村局中央、省级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结余资金项目(2次)”投标时,提供虚假的《西峡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山东恒轩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670000×8‰)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叁佰陆拾元(536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西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西峡县财政局 | ||
2024年6月19日 |
西峡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2号)
西峡县财政局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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