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财购〔2023〕2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示范区财政局积极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
我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示范区城市管理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及项目代理机构河南永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上级单位抽取。“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供应商围标串标4个大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许昌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许示范财〔2023〕35号)
(二)材料报送阶段。向被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按照要求在2024年1月8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阶段。在收到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后,对照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报送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阶段。按照通知要求,在进入现场检查阶段后,检查组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与被检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监督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检查项目发现问题
在此次检查中,该代理机构在“代理机构乱收费”方面存在部分问题:一、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明确,具体依据哪一个文件;二、公示不明确,费用是按照标段计算,没有明晰到具体标段;三、项目第四标段、第七标段存在以个人账户收取代理费用。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被检查的代理机构能积极认识错误,并承诺立即整改。且发现问题未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已对代理机构下发《整改函》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后续仍出现类似问题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整改函》及时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已整改完毕。
四、下一步措施
1、开展代理机构培训工作,重点解读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以及风险防范,加强采购文件编制及采购需求确认中的注意事项,指导代理机构在应对处理争议的解决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2、敦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就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履行职责。
3、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从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区的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4-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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