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2024年)

建安区 2024-06-24 00:00:00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建安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建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监督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考核内容为:集采机构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队伍建设及职业素质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和服务效能情况等,并从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5个项目进行考核。

二、工作成效

建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认真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完善电子化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得较好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根据考核结果,发现建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二是工作创新不够。

 对此,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采购专项业务培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采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领域工作方式,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考核小组现场监督评价、书面审查结果,结合2023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你单位此次考核得分93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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