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郑州恒兴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1:河南弘达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2:河南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候选二)
被投诉人3: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3作出的 “信阳农林学院一期校园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4-26)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弘达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 项目业绩的认定不符合招标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招标要求。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明显性暗箱操作。
三、事实和相关依据
本机关在对投诉书及相关证据进行核查中,投诉人声称部分内容是其在采购人办公室用记录仪拍摄;经调查,该行为未经采购人同意。投诉人上述获取该资料的方式属于偷拍。
四、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