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规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07-26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节约财政资金,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限额以内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

一、采购限额标准按以下项目范围界定。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为60万元)。其中,限额以下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项目,根据《关于我市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许财购〔2020〕5号)要求使用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目录以外的项目根据采购人自行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同一个采购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拆分为若干个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二、强化组织采购实施内控管理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施形式及相应的项目类别或限额范围,应当在本单位内控制度中明确。

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根据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性质、重要程度等因素,创设简易询价、综合评比等多种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先有预算后采购,先有评审后采购”的原则,及时发布采购信息,防止随意采购和滥用采购方式,

、严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采购人在开展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时,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审因素,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采购人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质疑、投诉和举报(含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受理和处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不再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

市场主体认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活动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向各预算单位提起,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准确的做好争议事项处理,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特殊情形

1.单位采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规定执行。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实施的紧急采购,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3.单位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脱贫地区,支持乡村振兴,属于采购绿色通道,相关农副产品采购需求可以直接通过“832平台”线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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