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44 | ||||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谷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木兰里睿达广场3号楼1508、15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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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总监在投标人单位的2年社保证明,不提供的本项0分。此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总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此评审因素不合理。 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监理团队成员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监理团队成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该证书不是国家行政部门颁发,设置为评分项不合理。 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指向河南中道电子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请求: 认定投诉事项1-4相关的评分办法严重不合理,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平公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4年7月26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21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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