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4-07-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磋商采-2024-9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刻章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东山名苑对面天巍吉水分公司

被投诉人1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436

被投诉人2河南省星耀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跨境贸易大厦3113

相关供应商:新乡市中原印章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一: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1.标的名称填写错误。2.从业人员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公示人数不符,存在未缴纳社保情况,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营业收入与已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收入不相符,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诉事项二:采购人/购代理机构对标的名称的质疑内容答复没有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属于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违法情形。投诉请求:1.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依法顺延;2.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进行处罚;3.要求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4.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和通报,以及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业务;5.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关于投诉事项一中的第123项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乡市财政局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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