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暨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暨经济活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将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针对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该公告所列内容列入“负面清单”,严禁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此类问题。
现向参与过全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征集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的相关线索,具体范围如下:
一、乱收评审费
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以来,社会代理机构违规向供应商收取评审专家评审费:即社会代理机构以政府无预算为由,将专家评标劳务费向投标人尤其是中标(成交)供应商乱摊派的行为。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7〕9号)
二、投标保证金
2019年9月1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投标保证金措施以来,仍然收取投标(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的。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
三、超标代收履约保证金
1.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之间,假借招标人(采购人)名义额外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合同总价5%的。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郑港财〔2022〕11号)。
2.2023年12月至今,假借招标人(采购人)名义额外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合同总价4%的。依据:《关于印发落实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配套改革百日攻坚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财〔2023〕82号)。
四、超标准收取代理费
具体是否超标准,以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计费方法和该项目结果公告第四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示的收费金额对比确定。
1.采购代理协议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计费,但实际计费方法与该指导意见计费方法不一致的。
2.采购代理协议和招标(采购)文件中收费标准仅规定“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且未明示上浮比例的(该指导意见为±20%浮动标准),中标(成交)后不得上浮代理费比例。
五、巧立名目乱收费
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评审专家费、超标收取代理费、工程项目质保金(仅工程项目允许采购人收取3%)之外,任何代理机构私自巧立名目收取的其他费用和以招标人(采购人)名义收取的其他费用。如:保证成交担保费、评审辛苦费(补偿费)、项目公关费等一切费用。
本线索征集举报有效期持续三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请了解以上代理机构乱收费线索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缴费 凭证截图
1.电子邮件地址:gqzf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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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