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欣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新华路中段索奥生物园区一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进才 联系电话:13605492668
被投诉人1:信阳市平桥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平桥区平安大道与平西街交叉口
被投诉人2:河南云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和谐广场中环大厦701室
二、投诉事项
1、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
2、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因素排斥潜在投标人、背离采购需求等问题。
3、主观分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三、调查事实
经调查:投诉事项1和3:本项目磋商文件在供应商质疑后已做出修改,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更正公告。修改后磋商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并未要求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主观分设置10分,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投诉事项2:windows 系统目前无移动操作系统,鸿蒙系统应用生态目前暂未覆盖到此次业务范围,且安卓系统市面上应用广泛,市面上至少有3家以上供应商可以满足。能够保证供应商的充分竞争。Type-c充电口目前应用也很广泛,至少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可满足该需求,能够形成充分市场竞争。
四
、
处理决定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相关当事人权利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桥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