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227 | ||||
二、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耳科手术显微镜购置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街117号、1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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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本项目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5月14日,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所投设备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所要求的“1.4单一物镜下连续变焦,最小工作距离≥220mm,最大工作距离≤600mm”。投诉请求: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应做无效标处理,此项目应该第二名顺延成交。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4年8月23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5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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