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期内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市直各预算单位作了一次专项的实地调研走访,重点了解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帮助采购单位梳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执行好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政策。通过调研座谈,及时发现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
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人,首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改革和政策要求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这次的调研中发现多数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设立和实际的操作不相符,可行性差,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更新补充不及时。所以,还需各采购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通过内控管理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制约,增强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有效防范执行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是
要
进一步梳理
采购人
在政府采购实施中的主体权责
,
提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效能
。
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内控的重视程度仍有欠缺,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内部控制管理等同于财政监督。在落实内控制度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授权、分岗设权、分事行权”为主线,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为导向,没有发挥出内控制度的真正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梳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实施中的主体权责,从加强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风险防控、配备专业人员队伍等方面建立并更新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形成“谁采购、谁负责、谁尽职”的制度落实机制,提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效能。
三、
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监督管理机制相结合,提升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和执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缺失,执行不到位,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问题频发、采购绩效较差、质疑投诉率不断上升,随时存在责任风险、廉政风险,成为审计、纪检监察关注的重点。因此,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监督管理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推动制度执行的监督及奖惩机制,提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水平,将内控管理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有效防范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