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殷财购〔2024〕11号

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殷

竞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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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公安保障中心交通标志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阳市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安阳市殷都区公安保障中心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关于中小企业招标资格限制的投诉

投诉事项2:关于要求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投诉

投诉请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因素,依法重新招标

五、

调查事实

对于投诉事项一,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和本项目相符的资质要求,符合采购需求,并未限制各中小企业参与,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相冲突,无排他性

对于投诉事项二,招标人并非要求提供本工程还未使用或未安装的产品进行检测,符合采购要求,不构成不公平竞争障碍,不属于设立特殊门槛

六、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殷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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