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3号)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4-08-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2024-27  第五标段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商丘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被投诉人1: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文化中路569号

被投诉人2: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相关供应商:郑州市誉茂霖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1号红星美凯龙2号楼21层215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1、郑州市誉茂霖商贸有限公司根本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及形式审查要求,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现认定其为中标供应商明显评审错误,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评审。2、本次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未客观、公正履职,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随意、盲目的评审,最终对中标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造成采购资金的极大浪费,应当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代理机构不专业、不负责,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本项目评标程序、评标结果出现重大错误,应当取消其代理本项目的资格,并通报监管机构,给与其相应的处罚。4、郑州市誉茂霖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包中以远高于市场价进行报价,并能获取中标,极其不合理,使得采购人不得不花费更高的成本采购一般的产品,是对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5、本次评标以未提供封面及目录的理由认定我公司投标无效,不合法,是对我公司合法权益的极大侵犯,变相阻碍我公司公平参与项目竞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商丘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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