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虞财采磋-2024-2 | ||||
二、项目名称:虞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东山名苑对面天巍吉水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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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的附件1评标办法中的“2.2.3企业实力”项中要求“公司2023年度制作备案印章数量达5000枚得6分, 每递增1000枚加 2 分,最多得10分,缺项不得分。(需提供带有投标企业名称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量查询截图)2、采购文件的附件1评标办法中“履约能力(10 分)”项中要求“人员配备(6 分)(1)人员配备方面:在至少配 2 名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人得 1 分,最高 3 分。(2)拟派人员具有大专学历的得 1 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得 2分;满分 3 分。注:提供学历证书和劳动合同。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虞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虞城县财政局 | ||||
2024年8月28日 |
虞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虞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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