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半年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09-09 00:00:00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上半年市直预算单位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结果确定、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公告方面。

三、检查情况

(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方面。各预算单位均能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且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上限执行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采购文件中均取消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采购文件均有合同融资政策及指引。

(二)采购需求管理方面。个别单位上传的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出现资格、技术、商务要求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符、评审因素具有倾向性、评审因素不量化等问题。

(三)采购意向公示情况。3家预算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前进行采购意向公示。                        

(四)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情况。在结果公告效率方面,均能及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提高采购效率。

(五)合同签订及备案公告情况。4家预算单位存在违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不及时,未按《政府采购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预算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的重要举措,要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在采购前端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采购行为依法规范。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实施过程等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扛牢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督促落实整改。存在问题的预算单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认真查找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强化依法采购意识,正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领会,提高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自觉性。其他预算单位也要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运行机制,严防不规范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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