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焦作市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焦财采购〔2022〕8号),我局对今年上半年市直预算单位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15个项目,涵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采购信息发布、评审现场管理等。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共发现3类问题,涉及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下达处理决定书)。
(一)采购文件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二)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三)将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三、有关要求
上述3家存在问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至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报。
焦作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