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汴鼓财招标采购-2024-2 | ||||
二、项目名称:开封市鼓楼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新能源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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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对开封市鼓楼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新能源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汴鼓财招标采购-2024-2)提出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的得分与实际不符,存在明显的认定或计算错误,不应当被认定为中标候选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部分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成为中标供应商不公正。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客观、公正履职,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对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的回复等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和依法调查论证,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3是对投诉事项2的进一步说明,不再单独处理。评标委员会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开封市鼓楼区财政局 | ||||
2024年9月11日 |
开封市鼓楼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3号)
开封市鼓楼区财政局
2024-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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