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淅川县2024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二、项目编号
淅财招标采购-2024-9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高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和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创新大厦1015
被投诉人1:河南云成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独山大道玫瑰公寓25号楼东单元103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胜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汝州市钟楼办事处拐李村4组24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河南胜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填报了两个不同的制造商,而本标段只采购了一种货物。投诉人由此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2、河南胜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从业人员为21人,而该公司在其他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的从业人员为35人。投诉人由此推定河南胜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认定河南胜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河南胜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按顺序顺延中标,追究河南云成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
五、投诉处理决定
经调阅相关资料审查、核实及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淅川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