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8号)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4-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2024-27  第六标段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商丘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被投诉人1: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文化中路569号

被投诉人2: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相关供应商:商丘市跃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与北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盛大世纪名城1号楼1单元100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1、商丘市跃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做无效投标处理。2、“跃辉商贸”公司根本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及形式审查要求,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现认定其为中标供应商明显评审错误,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评审。3、本次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未客观、公正履职,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随意、盲目的评审,最终对中标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造成采购资金的极大浪费,应当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代理机构不专业、不负责,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本项目评标程序、评标结果出现重大错误,应当取消其代理本项目的资格,并通报监管机构,给予其相应的处罚。5、“跃辉商贸”公司在本包中以远高于市场价进行报价,并能获取中标,极其不合理,使得采购人不得不花费更高的成本采购一般的产品,是对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6、本次评标以未提供封面及目录的理由认定我公司投标无效,不合法,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是对我公司合法权益的极大侵犯,变相阻碍我公司公平参与项目竞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2、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3投诉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投诉成立部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3、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商丘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