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修财谈判采购-2024-11 | ||||
二、项目名称: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修武县西村乡田坪村乡村旅游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辰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九里山社区东北街办公楼1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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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河南辰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潼公司)对河南腾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你单位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人员吴粉娟,未加盖造价工程师印章,未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未响应竞争性谈判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要求,视为无效投标”不满意。辰潼公司认为已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就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并提供证明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诉内容复审;本机关认为:辰潼公司在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造价人员吴粉娟签字未加盖职业资格专用章不能认定为无效投标。根据竞争性谈判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备注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造价人员(本造价人员为造价工程师)应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未附或后期无法核实的,则视为无效标”,辰潼公司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签字的造价人员吴粉娟是造价员,不是造价工程师,不具备造价资格,也未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虽然毋嘉文盖有注册章并签字,她不是造价编制人,是复核人员,故为无投标。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修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修武县财政局 | ||||
2024年9月29日 |
修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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