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12号)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4-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2024-27  第十一标段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商丘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丘市隆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主西路(中原车城院内)

被投诉人1: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文化中路569号

被投诉人2: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我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应该享受20%的报价折扣优惠,但从结果公告数据分析显示,我公司并没有享受。代理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商丘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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