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10-09 00:00:00

    9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介绍省财政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刘翔煜介绍,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我省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省财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千方百计、真金白银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9月28日我省出台的《若干措施》16条支持政策中,新增、优化、延续了一些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为创业创新“找本钱”。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

  二、持续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工作,为小微企业“卸包袱”。将防范和化解拖欠小微企业账款纳入全省企业服务考核指标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各地欠款化解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快推动省管企业清理拖欠账款,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三、精准实行税费优惠政策,为经营发展“降成本”。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四、持续实施促消费奖励政策,为激发消费“增活力”。发放定向消费券,重点支持零售、餐饮、文旅、住宿、购物等消费活动,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经营性收入,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夜经济,省财政对认定为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经复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给予其所在县(市、区)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五、优化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为外贸出海“添助力”。强化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建立小微外贸企业统保平台,企业免缴统保保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支持。支持参加国际性专业展会,对参展小微企业净展位费和人员机票费用给予分档支持。对小微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把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以赴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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