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2023-08-27
二、项目名称: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一污)、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污)设备更换维修项目(设备采购类)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魏某某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空港新城
当事人2:卢某某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恒达金汇广场
当事人3:尹某某
地址:许昌市光明路光明一巷
当事人4:钦某某
地址:鄢陵县财政局家属院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一污)、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污)设备更换维修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编号:2023-08-27)”进行监督检查。该项目评审专家魏某某、卢某某、尹某某、钦某某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独立评标,出现对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结果有误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六、其他无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