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2023-07-24
二、项目名称:鄢陵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第二批中省及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类)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李某某
地址:南阳市社旗县发改委
当事人2:张某某
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银河时代小区
当事人3:司某某
地址:许昌市五一路鸿业花园
当事人4:徐某某
地址:鄢陵县花样年华小区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鄢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第二批中省及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编号:2023-07-24 )进行监督检查。该项目评审专家司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徐某某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独立评标,出现对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结果有误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六、其他无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