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工作部署,新乡市财政局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家整治检查工作按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抽取13家社会代理机构、1家集中采购机构共计70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开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
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工作指引》和工作底稿范本进行检查统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共治等原则,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标本兼治。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共对1个采购单位、3家代理机构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违法行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的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货物服务项目中付款方式预留质保金、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中小企业划分不明确等不规范问题,已责令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全市各政府采购相关主体要提高认识,认真对照“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内容,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提升工作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结合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及时建章立制,推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