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63
二、 项目名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监控视频整合扩容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省码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216号1座2单元10层989号房
被投诉人1: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6号
被投诉人2:河南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西南角金成国贸大厦1404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方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诉讼,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对我司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评分中分值计算错误,评分存在评委打分不一致情况。
投诉事项二:本次项目共有16家公司参与投标,最低报价为81.5万元,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投诉事项三:项目中标方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与招标文件《招标采购的货物清单》不一致。
投诉事项四:中标人未提供视频监控终端中配套的24英寸显示器的产品型号,并应该提供该产品强制节能证书。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本机关调阅招标文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及有关方等进行调查取证,现已调查完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