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4-58
二、项目名称:濮阳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所需设备项目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被投诉人1: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被投诉人2:濮阳市人民医院
地 址:濮阳市胜利中路252号
相关供应商:濮阳荣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100米电子商务产业园医药办公楼7号楼5层5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
1.中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信息存在错误,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2.后装近距离治疗设备属于射线装置、项目中包含2颗三类铱192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中标人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具备销售射线装置、放射源的合法资质。3.中标人无相关专业人员及检测设备,不具备射线装置、放射源的销售能力。4.中标人投标的RL - HZJ18高剂量率铱- 192后装治疗机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无阴道施源器的注册信息或注册证。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行为。6.中标人投标的RL - HZJ18高剂量率铱- 192后装治疗机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却按照中小企业出具了声明函,存在虚假应标。7.中标人投标设备中未提供第6项后装转运床注册证、第13.2项3D 打印系统专用三维医学影像处理软件注册证、配置清单第22项无影灯+操作间显示屏(可看影像学)注册证、23.4.1相关配套中手术器械相关注册证完善的注册证信息。8.专家对中标人的打分有明显倾向性,商务部分等评分倾向性明显,投诉人要求提供完整的评分项,并对打分的倾向性提出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2、3、5成立,投诉事项1、4、6、7、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濮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