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2023年对河南瑞之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平财购〔2023〕18号)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该公司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代理的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了监督评价。
一、 存在的问题
本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外部培训、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 处理决定
依据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