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淇滨询价采购-2024-3
二、项目名称: 淇滨区金山路淮河路2所幼儿园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工业区
被投诉人1:鹤壁市淇滨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黄山路南段
被投诉人2:河南信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龙门大厦北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1.针对由河南信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教育体育局质疑答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回复,且违法,进行投诉。2.针对由河南信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教育体育局质疑答复函,内容“(一)关于质疑事项1本次采购清单内容中图书部分占比很小,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即可。如果增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项会对其他询价供应商不公平,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精神规定”进行投诉。3.针对由河南信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教育体育局质疑答复函,内容“(二)关于质疑事项2本次询价文件要求采购内容“钢琴通过RoHS认证”……经咨询业内专家,设置以上二标准的目的是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把关,也均为国家标准,不影响后期采购实施”进行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2.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鹤壁市淇滨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