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渑池公开采购-2024-66
二、项目名称:渑池县生活垃圾清运建设项目-采购项目(A包至D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渑池县会盟路西段
被投诉人2:河南方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西城科技大厦B座13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未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
1、当前招标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指向性,以参数要求框定特定车型范围,项目缺乏公平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设置偏差值,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技术参数的评分标准存在设置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将所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负偏离技术参数的扣分处理过于苛刻,增加了投标难度,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3、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引导专家进行横向比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4、仅要求供应商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标项目的业绩,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也属于变相将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有严重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5、将核心产品技术参数支撑资料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6、将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特定资格要求不合理,与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不直接相关。
7、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未说明合同签订后多久支付货款,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无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8、设置“兼投不兼中”是以不合理条件剥夺供应商公平竞争、依法取得中标资格的权利,违反现行法规和政策方针。
9、有关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参加投标并启动价格澄清程序的内容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10、采用世界著名品牌的拉臂钩总成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这种做法会导致技术垄断、忽视本土品牌实力、缺乏经济性与性价比考量。
11、在垃圾压缩箱的技术参数中,对于设备的多个关键性能点均要求提供设备照片、直观照片、明显照片、明显图片或三维图说明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不仅增加了投标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压力,还导致制造商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泄露,损害其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渑池县财政局受理投诉后,调阅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