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年7号)

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11-11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河南总修院旧址消防工程项目(汴财竞谈-2023-30)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开封市理事厅街41号

当事人2: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C座12层01室

当事人3: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林州建筑总部大厦A座11层

基本情况

当事人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2024年6月26日向本机关检举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封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河南总修院旧址消防工程项目(汴财竞谈-2023-30)中违规,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启动监督检查。

处理结果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规定“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如在谈判整个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七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裁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谈判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封市财政局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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