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6号)

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4-11-1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4-85
二、项目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鹤壁市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鹤东新家园小区八号楼西头第一间
被投诉人1: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东段职业教育园区
被投诉人2: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58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华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03号院1号楼4单元6层60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针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鹤壁市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11日向我单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供应商河南华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数据应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写不实,属于虚假应标,其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文件。
投诉请求如下:
1.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河南华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河南机电职业学院2024年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和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请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给予处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单位对鹤壁市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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