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4-85 | ||||
二、项目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鹤壁市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鹤东新家园小区八号楼西头第一间 | ||||
|
||||
|
||||
四、基本情况 | ||||
2024年10月10日针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鹤壁市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11日向我单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供应商河南华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数据应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写不实,属于虚假应标,其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文件。 投诉请求如下: 1.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河南华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河南机电职业学院2024年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和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请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给予处罚。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单位对鹤壁市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鹤壁市财政局 | ||||
2024年11月19日 |
鹤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6号)
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4-11-19 00:00:00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