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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示范区财政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第三季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24年7-10月份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网上商城供应商,必要时延伸到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财政部门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评价、线上抽查、线下实地查看、定期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项目整个流程的关健环节开展监督评价。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订单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直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随机调取采购单位交易订单明细表,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项目资料审查以网上审查为主,从网上商城订单记录(登录政采网-电子卖场-订单管理)、合同及验收、发票及付款、评价管理等,被检查单位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二)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项目抽查。
直接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调取7-10月份项目台账,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料审查以网上审查为主,从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文件编制、计划申报、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展开,被检查单位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四、监督检查内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示范区的相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各采购单位的执行情况。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功能(含内控制度建立完善、预留中小微企业份额、832平台预留份额及工会预计采购金额)等情况。
包括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执行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是否存在超范围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或变相用工等现象。(二)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包括是否依法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采购、无预算采购等情形。(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政府采购运行情况。
采购需求是否按照《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流程的通知》(济管财金〔2022〕150号)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将采购活动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非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按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有无擅自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行为,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四)采购双方履行职责情况。
包括采购人是否按要求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是否依程序和标准组织履约验收,是否根据合同就履约情况结付采购款项等。(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检查人员直接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下载,各单位内控制度将作为检查各单位采购项目及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六)其他情况。
政府采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准确、全面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对拒不配合或敷衍塞责的,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不走过场,不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三)整章建制,长效运用。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济源示范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各界监督。被检查单位要把落实作为整改的最终手段和目标,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营造示范区政府采购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工作氛围。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