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
: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综合楼2单元20层2014号被投诉人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地
址
:巩义市新兴路被投诉人
:河南省英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28号财源大厦A座10层南1号一、
投诉
事项及诉求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干旱灾害救灾补助)项目废标无效,应顺延投诉人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禾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
二、调查事实
2024年12月2日,我局收到壹禾公司的《投诉书》,经审查于12月2日受理,并于12月3日向采购人巩义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河南省英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12月9日,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投诉事项作出回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供应商未作出回复。我局针对投诉事项查询相关材料,经过调查,认定以下基本事实:
一、2024年11月13日,巩义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干旱灾害救灾补助)项目(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4-40,以下简称“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谈判。经谈判,第一成交候选人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力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壹禾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为: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通公司”)。同日,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确定程力公司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程力公司签订合同。
二、2024年11月15日,壹禾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认为程力公司所投程力威牌CLW5030GSSADY型洒水车的实际产品参数(所投产品发动机最大扭距)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不符,应废除其成交人资格。
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进行审查,程力公司所投程力威牌CLW5030GSSADY型洒水车的实际产品参数(所投产品发动机最大扭距)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中最大扭距(Nm)≥350的要求认为质疑事项属实,答复壹禾公司。并告知程力公司,解除合同。2024年11月25日发布废标公告。
同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壹禾公司、盈通公司、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进行审查,盈通公司所投江特牌JDF5030GSSZN6型洒水车的实际产品参数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中自吸高程≥7m和最大扬程≥100m的要求。采购人通知盈通公司,盈通公司无异议。
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本项目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有一项存在负偏离,认定其响应无效。”
综上所述,在本项目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有两家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认定其响应无效,为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对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干旱灾害救灾补助)项目作出废标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三、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二)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巩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巩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