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中原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本次监督考核主要内容是2023年度集中采购项目代理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项目执行情况、制度建设、 人员及培训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采取单位自查自评、书面审查、整理通告。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工作成效:从监督考核情况看,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此次考核工作非常重视,接到监督检查通知后,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材料。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采购行为不断规范,圆满地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没有发生质疑投诉情况。
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如下:1、采购文件评审办法设置国家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作为评审因素;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一致;3、采购文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不合适。
六、其他事项
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令中原区采购中心认真进行整改。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