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乡县财政局 2025-01-21 00:00:00

新乡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1号

一、项目名称:

新乡县朗公庙镇人民政府新乡县朗公庙镇2025-2026年人居环境常态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新乡县政采招标-2024-25/(县区)2024ZBDL19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安徽瀚荣科技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融创玉兰公馆

被投诉人1:新乡县朗公庙镇人民政府

 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朗公庙镇

被投诉人2:河南中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62号黄河建工大厦B702

四、基本情况

新乡县朗公庙镇人民政府新乡县朗公庙镇2025-2026年人居环境常态化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公告于2024122 日发布,开评标活动于20241223日开展。投诉人于20241230日对该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人于20251 15日对该项目提出投诉。

诉人质疑事项:中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中标单位2023年度报告,显示无社保信息。投诉人请求:取消中标资格。

被投诉人12均未对质疑文件作出答复,也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投诉人。

诉人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中标单位2023年度报告,显示无社保信息。投诉人请求:取消中标资格。

四、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结合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采购要求,处理决定如下:

1、质疑事项:

中标单位于投标前已存在社保记录,质疑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于投标前已存在社保记录,投诉事项不成立。同时被投诉人12未在法定时间就质疑事项进行回复,责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报送至新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乡县财政局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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